1.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谨慎原则又称为审慎原则、保守主义。当然,谨慎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提取各种准备,否则,就属于谨慎原则的滥用。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营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营业务对经营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
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说,当某一项月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这里所讲的形式是指法律形式,实质是指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