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2.本科目应当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本公积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的内容:
1、资本溢价是公司发行权益债券价格超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股本溢价是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超出票面价格的部分。
2、其他资本公积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变动。
3、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
4、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