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消。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按照税法规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两者选其一,一经确定,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