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何时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长期待摊费用从发生的次月开始摊销。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二者选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