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照资本公积其形成来源的不同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来源需要交纳,有的则不需要。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按照其形成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债务重组利得"、"资产评估增值"等。其中:
1、资本(或股本)溢价属于所有者权益,而不是企业经营取得的营业收入,所以,资本(或股本)溢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接受现金捐赠及非现金资产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明确规定:接受捐赠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