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为20%;
4、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5、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