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16%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0% 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参考资料: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