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中国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并应写明款项用途,接受银行的监督。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2、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4、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