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以四川为例)=(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