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背书的票据有哪些


  以收款人为个人姓名的转帐银行汇票、银行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商业汇票和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帐支票。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