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非现金资产股权出资、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在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相同数量的出资额,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等于股票面值乘以股份总数。
二、资产评估增值
资产评估增值是根据国家法律或法令对企业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确认的价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三、非现金资产股权出资
还具有代表性的非现金资产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加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按照评估增加值扣除未来应交纳的所得税后的余部,贷记“资本公积一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四、接受捐赠资产
接受捐赠的资产是指企业接受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与的资产,这种捐赠行为,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但捐赠人并不谋求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利,也不必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收到的外币资产应作为资产登记入账,同时,对接受的外币资产作为投资者的投入,增加实收资本。当收到外币投资时,按当月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或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收到出资额当日汇率与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