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