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专项附加费用-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