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提醒: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所以,准备报考会计证人员,可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只要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皆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