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委托加工物资销售分录,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加价销售,对于增值额部分要缴纳消费税,销售时,受托方代垫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如果委托方将代垫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那么委托方加价销售时,在会计分录上如何体现代垫消费税的抵扣?

老师解答:

关于委托加工物资销售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首先老师很喜欢你思考问题的态度,老师要给你点一个赞哦。那么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是这样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加价销售,对于增值额部分要缴纳消费税,销售时,受托方代垫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交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抵扣。

像同学提到的如果委托方加价销售且委托方将代垫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这种情形是不正确的会计处理呢,只有直接出售委托方才会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的哦。

希望能帮助你,有疑问及时沟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