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 为20 000 元, 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 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 的增值税税率为17% 。
要求:根据以下两种情形分别编制会计分录并计算材料入账价值 (1)材料收回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2)材料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贷:原材料 20 000 20 000 情形2:材料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1 190=7 000×17% 3 00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借:原材料 2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7 000
老师解答: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
如果你是为了通过考试,这个可以放一放。
如果是为了实际的应用,可以等税法考完后自行推理下就很容易搞定。
你的那个1和2区别就是 支付的 消费税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情形1,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a、支付的消费税 走 税金及附加走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b,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到存货的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这两种处理方法b更加合理点。
情形2,因为消费税可以抵扣,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就这样就好了。
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