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自建建筑物领用原材料分录,自建建筑物领用原材料时,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分录并没有减少购买原材料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并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所以我不明白上面这个分录有什么意义。

老师解答:

关于自建建筑物领用原材料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

因为对于不动产项目,进项税额是要分两年抵扣的,第一年抵扣60%,剩下40%先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第二年才能转到进项税额。所以要做上面这个分录。

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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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购买原材料时,百分之百的进项税额当时都已抵扣。此分录并没有减少40%的进项税额。第二年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到进项税额中,这样岂不是增加了40%的进项税额?一共不就抵扣了140%的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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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是减少了的哦。贷方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40%的进项税额转出了,也就是减少了。 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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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备抵科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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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这样理解。加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