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投资方分录,老师,7'我的理解是追加投资,被投资方的分录是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两个明细科目可以做这种区分嘛?

老师解答:

关于投资方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

基本上可以!

但是你投资方的分录是可能不对的!是哪个投资方?这个个你没有说清楚,如果是追加投资的那个投资方,就不会是这样了。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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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问的就是追加投资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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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肯定不是了。因为追加投资的投资方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就这一步就好!

权益法确认的时候适合视频里面那个30%到40%的例子。按照后面的公允价值来调整原30%的账面价值。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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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时候用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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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股份支付中和权益法确认因其他方增资导致的资本公积增加等的情况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