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计提应交税费分录,老师,这个例题1,最后一笔分录,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为什么是298.75呢,为什么这里(1200-5)*25%要减去5呢,税法上不是不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的吗?
老师解答:
关于计提应交税费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不是的哦,卖出的时候税法是认可的。
计提的时候,会计上多了资产减值损失,使会计利润变小,税法不认可,因此要调增净利润,对应第一笔分录(1000+5)*25%。
卖出的时候,税法上认可,但是此时会计是结转跌价准备,没有涉及到损益科目,因此调减利润
对应第二笔分录(1000-5)*25%
###这个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都是看会计,税法上的差别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吗?能不能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贷方?在借方就用利润加发生额 乘以25%,在贷方就用利润减发生额 乘以25%,能这样看吗?
###这个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都是看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别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吗?能不能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贷方呢?在借方,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利润加发生额,在贷方,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利润减发生额,可以这样看吗?
###最好不要这么看,因为比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暂时性差异与会计利润无关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你根据递延情况看应交就错了。
最好是先把会计利润找到,再看哪些差异税法是不认可的,不认可的就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加减减。
###老师,卖出的时候,(1200-5)*25%还没理解,跟损益科目有什么联系吗
###因为之前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现在买出了,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部分就要做相反的分录。
老师,这个最后的298.75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结转存货跌价准备,主营业务成本减少了,主营业务成本减少,会计利润增加,但是税法上不认,所以要把会计利润1200-5乘以25%,可以这样理解吗?
###你的理解只是说了一半,存货发生跌价,相应的售价也会降低,利润怎么可能增加呢,对吧。
存货发生跌价时,税法不认资产减值损失,因此会做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所得税费用5
现在存货卖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与存货相关未来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现在存货没了,与存货相关的未来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也就应该一起没了,所以要将之前做的分录反向转回: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
###不好意思,没看清题说反了,应该是之前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现在买出了,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部分就要做相反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