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资产组的减值,老师您好,关于资产组进行减值的问题,在各资产组(A\B\C)的使用年限不同时,要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那么我想问的是,如果在存在“二次分摊”的情况(就是A可以计算可收回金额,并能单独计算应承担的最高减值金额,剩余需要在B\C之间二次分配的减值部分),假设B\C公司和总部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不同,那么在二次分配时,是不是还要重新按照“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也就是重新计算各自的比例吗?

还是仅按照B(或者C)公司和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比例后确认二次分摊减值金额呢?

老师解答:

关于资产组的减值的问题,

同学你好:

在二次分摊的时候不需要再重新加权了。

一次分摊时,A、B、C资产账面价值按照时间加权得到X、Y、Z

二次分摊的时候,只需要把剩余没分摊的金额在B、C直接分摊就好了,计算比例时用第一次加权后的金额就好了。

也就是B分摊比例=Y/(Y+Z), C的分摊比例=Z/(Y+Z)

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