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中,对于可辨认性的判断,有一个说的是,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都是可辨认的,为什么?

老师解答:

关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问题,

同学,你好!

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主要是这个绝对的。即相关的约定等赋予了这个资产独特的权利等。 如 卖了一幢房子,期附带的土地使用权即使不可以单独确认,但是这个也是属于可辨认的。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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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再举一个其他法定权利的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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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商标,收购一家公司,会连带这家公司持有的商标一起收购的。然而大部分公司的商标在资产负债表表并不是独立的,但是确实可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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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像老师第二次解答的一样,那把其中的商标改成商誉,那不成了商誉即使不能辨认也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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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商誉本身就是不能辨认的资产,可辨认的都已经确认成资产了。

商誉是倒挤出来的,确认完资产后,付出对价高于全部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部分才叫商誉。

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