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调整分录例题,老师 例题3中第二笔调整分录中为什么是恢复13.1.1-14.1.1中归属于集团的留存收益,而不是12.5.1-13.1.1未受到集团控制的留存收益呢?
应该按照在第一笔分录思路中是要把集团内部的控制抵消掉,那就是不承认13.1.1-14.1.1中归属于集团的留存收益,只是承认12.5.1-13.1.1未受到集团控制的留存收益吗?
老师解答:
关于调整分录例题的问题,
同学,你好!
因为最终控制方是13.1.1时候取得取得控制权的,所以需要从这个时间考虑。
至于为什么要恢复,原因就在于这个是同一控制,需要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因为最终控制方的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中是包含了2013.1.1之后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相应部分的利润在里面,所以在后面做了这样的调整。
同一控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经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按照本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①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体现在合并工作底稿中:
借:资本公积【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母公司%】
贷:盈余公积【被合并方盈余公积×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被合并方未分配利润×母公司%】
②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