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目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人社厅颁布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制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327号)等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的。
 

  2.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哪些?

  答: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细则,明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数量、登记标准。行业公需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政策规划、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


 

  3.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问: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5.问: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的学时分布要求?

  答: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两部分累计学时不少于18学时,具体分布情况不做硬性要求。
 

  6.问:继续教育年度如何计算?

  答:每年度指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7.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怎么学?

  答: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平台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可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上学习。
 

  8.问:现在有些行业未出台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答:行业未出台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可到行业协会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并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上申报学分。